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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5年10月)

发布日期:2015-11-04 00:00:00 来源: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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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各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5]3号

广东北江中学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广东北江中学

 

黄叶亭

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

自动履行2015.01.24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01.23

 

2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5]2号

韶关市荷花园酒店生产销售食品中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韶关市荷花园酒店

 

邓朗明

销售食品中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菜包、核桃包、馒头、叉烧包。

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1、没收销售收入;2、并处该批违法商品货值金额等值罚款。

自动履行2015.03.25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02.02

 

3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5]42号

韶关田家炳中学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菇案

韶关田家炳中学

 

刘炜

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并处罚款

 

自动履行2015.07.01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06.29

 

4

(韶武)食药监药罚[2015]44号

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山水华府分店销售劣药案

韶关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山水华府分店

 

李德洲

销售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中药饮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

自动履行2015.10.26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0.23

 

5

(韶武)食药监药罚[2015]45号

屈万鹏(向阳药店)销售劣药案

屈万鹏

 

 

销售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中药饮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1、没收违法销售的中药饮片;2、没收违法所得;3、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

自动履行2015.10.10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0.08

 

6

(韶武)食药监食罚[2015]50号

韶关市武江区嘉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韶关市武江区嘉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谢文林

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2015.10.20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0.19

 

7

(韶武)食药监药罚[2015]41号

廖澜私人诊所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廖澜私人诊所

 

廖澜

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5倍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2015.10.20

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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